美國EB-IA/NIW移民法案研讀之高收入篇
EB-1A所要求的“高薪水或其他顯著高昂的報酬”必須是申請人已經獲得的與其所在國行業(yè)頂端的那些與申請人擔任同樣職位履行相似職責的同行的收入相比較高的基本工資、獎金、及其他同屬干按榮獲得的性質的收入。
根據移民局的政策備忘錄及以往的案例,條標準有以下幾點具體要求:
①申請人必須已經獲得(hascommanded)高薪水或高報酬;
②申請人應將其收入與“或許有幫助(maybehelpful)”的薪水統(tǒng)計網站提供的數據進行比較;
③可以比較的收入只有基本工資和其他也屬于按勞獲得(forser-vices)性質的延伸收入;
?、芘c領域內其他人相比(inrelation to othersin thefield),獲得了高薪水或其他顯著高昂的報酬(high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比中國和美國都顯著高。
1.申請人應將其收入與“或許有幫助(may be helpful)”的薪水統(tǒng)計網站提供的數據進行比較。
ⅰ.勞工統(tǒng)計局
?、?勞工部的職業(yè)生涯一站式網站
ⅲ.勞工部外籍勞工證辦公室的在線工資資料館
由上可知,高收入或高報酬這條標準要求的是申請人的收入水平超過絕大多數同行。要論證這一點往往不只是對比統(tǒng)計數據這樣簡單,申請人和律師需要調查了解整個行業(yè)的收入和分配狀況,向移民局點明申請人在其中所處的相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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